歐洲私人木材出口商可提供產自歐洲四國(斯洛伐克、捷克、德國、波蘭近日,緬甸自然資源與環保部宣布,當局將發布14條可追溯文件,以供木材商了解緬甸在國際貿易中出售木材的合法性。
據了解,來自緬甸的歐盟木材出口商可依據這些文件出口符合歐盟木材進口規定(EUTR)的木材。
緬甸伐木部副總經理吳欽貌吉表示,可追溯文件中原有12條木材出口規定,后又添加了兩個新的出口許可證和申報單 。
自然資源與環保部正式發布這14條可追溯文件將使國際貿易更加便利。
緬甸木材協會顧問吳謬敏表示,這14條可追溯文件是歐盟木材進口法規(EUTR)所要求的,在向歐洲國家出口木材時,只有可追溯證件齊全,才能獲得政府法律認可。
據了解,14個證件中,原木到達鋸木廠證件、加工許可證、生產確認書、合法林產品證書將由林業局簽發。
銷售合同、裝貨單、交貨收據、購買證明、木材原產地證書等由緬甸木材公司簽發;出口許可證由貿易局簽發;出口申報單將由海關局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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