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的森林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采伐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但應當符合林木采伐技術規程。
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
非林地上的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護堤林和城鎮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
原森林法規定:采伐林木必須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新修訂的森林法規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采伐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非林地上的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護堤林和城鎮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