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業和草原(林業)局、蘭州新區農林水務局、局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貫徹實施新修訂森林法的通知》(林辦發〔2020〕19號)精神,規范行政許可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取消了木材運輸許可,從即日起關閉全國木材運輸管理系統,全省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各級政府政務大廳林草部門服務窗口、局直各有關單位停止核發辦理木材運輸證,對2020年上半年已辦理的木材運輸證進行統計匯總、歸檔封存,剩余未使用木材運輸證年底前上交省林草局造冊登記后廢止。
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非林地上的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護堤林和城鎮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從即日起,全省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停止受理非林地上的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護堤林和城鎮林木的采伐許可審批,由有關部門按照《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管理。
三、從即日起,全省各級木材檢查站停止木材運輸檢查。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創新監管方式,對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木材按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查處。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