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鐘南清 通訊員周恩人報道 江西日前出臺《江西省林長巡林工作制度》,進一步落實各級林長保護發展森林資源責任,更好推動林長履職盡責。
按照制度規定,江西各級林長可根據工作實際,采取集中巡林和日常巡林兩種方式,原則上省級林長每年巡林不少于1次,市級林長每半年不少于1次,縣級林長每季度不少于1次。巡林的主要內容包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情況,上級生態環境督查發現問題整改及下級林長保護發展森林資源責任制落實情況,森林資源監管體系建設及村級林長、森林資源監管員、專職護林員“一長兩員”履職情況,林地林木管理、天然林和公益林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自然保護地管理、古樹名木保護、濕地草地保護、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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