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金某現在在外地,買不到回來的飛機票和高鐵票,我來代為繳納罰款……”近日,嘉善法院接到了來自被執行人嘉善某木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朋友的電話,其表示愿意積極配合法院繳納罰款。
出差在外,卻發現自己不能買飛機票,甚至高鐵、長途客車都不行,這時,在外地的金某才幡然醒悟,他因“老賴”身份被列入了全國失信名單,如今想買票回來都不行。為了恢復“自由身”,金某急忙托朋友趕到法院先送上了5萬元罰款。
2015年8月14日,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在進行檢查時發現我縣一家木業有限公司在生產時,鍋爐煙囪冒著滾滾黑煙,經檢測林格曼黑度為IV級,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規定,已構成違法,決定對該公司做出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但該公司對處罰不為所動,被執行人接到處罰決定后,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縣環保局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發現,該公司的經營場所系租用,現該廠房已由其他人使用,公司負責人無法找到,通過金融機構查詢,也無銀行存款可供執行,于是對該木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而此時的金某正在青島出差,給他的出行造成極大不便。因此,遠在青島的金某主動托朋友到嘉善法院代為繳納了罰款。
下一步,縣法院將繼續加大涉環保案件執行力度,強化運用強制執行措施,嚴厲懲處危害環境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