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比亞政府2015年第4號法令(8月14日)頒布了新的國家森林法,適用于國家森林、地方森林,營林區、植保區、私人森林和團體森林;規定了各類團體對于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的義務;建立森林發展基金;提供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和濕地水資源保護下的工具實施規則。
此項法令取代了1999年的森林法,并被贊比亞議會所批準。據有關媒體介紹,這項法令對于涉及木材方面的監管做了更加嚴格的規定。但我們尚不了解會對贊比亞的對華木材貿易產生怎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