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類系統(ECS)被納入越南法律法規中,其重點是木材出口和加工,有助于加快越南VPA/FLEGT實施進度。
控制遵守法律
ECS系統與VPA/FLEGT中的組織分類系統(OCS)存在一些差異,但有助于加快越南協定實施進度。滿足OCS的所有要求的企業被分類為第一類,證明了他們對清潔價值鏈的遵守和承諾。
這些都是可以滿足歐盟市場以及世界其他大市場要求的好企業,很少接受檢查。與此同時,尚未全面遵守越南法律規定的第二類企業將被進行更嚴格的檢查。這是實現打擊非法采伐、加工和貿易的共同目標的強制性條件。
據越南木材與林產品協會(Viforest)的消息,在實施木材加工和出口企業分類系統后,越南政府將在未來將這一系統擴大到供應鏈中所有主體,如進口商、生產商等,旨在確保全面遵守VPA/FLEGT中的承諾。憑著ECS,企業和越南希望能夠推廣自己的形象,提高商業價值,擴大市場份額,開拓新市場。同時,ECS有助于在未來越南可以簽發FLEGT許可證時減少主管部門的檢查和驗證工作量。
越南與歐盟于2018年簽署VPA/FLEGT,該協定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這是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貿易協定,與《越南與歐盟自由貿易協定》 (EVFTA) 第13章息息相關。在簽署VPA/FLEGT后,落實《林業法》第69條,越南政府建立了木材合法性保證體系。2020年9月1日頒布的第102/2020/NĐ-CP號議定(第102號議定)規定,進出口木材管理、木材加工和出口企業分類、FLEGT許可證和獨立評估。
2021年12月29日,農業與農村發展部頒布了第21/2021/TT-BNNPTNT號通知(第21號通知),指導核查機構和采伐企業實施分類系統。該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生效。從那時起,越南開始基于風險對涉及的企業進行分類。因此,企業分為兩類:遵守和未遵守法律規定。據此,規定了企業在企業分類系統中申報方式和信息,以及林政機構和相關機構在對企業進行核查、檢查和分類中的作用和任務。
第21號通知細化第102號議定的規定,為企業具系統性地證明其遵守性創造有利條件。ECS將評估所有木材加工和出口企業在滿足VNTLAS要求中的風險和法律遵守水平。此外,該法規將有助于企業確保合法性并減少行政手續。
戰勝挑戰
越南木材與林產品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吳士懷表示,有關各方在對木材加工和出口企業進行分類中將面臨許多挑戰。執行企業分類任務的主管部門是省級林政局、林政分局、林政站等其他機構。與第21號通知和第102號議定一起頒布的分類標準涉及許多不同的領域,并在許多法律文件中都有規定,例如:消防、土地、環境、商業投資、勞動、工會、社會保險、稅收、貿易, 海關等。這一廣泛的標準要求國家機構之間的檢查監督配合機制制定及其信息必須是透明和一致的。
為使木材加工出口企業分類系統有效運行,避免造成企業流程重疊和瓶頸,林政局需要建立數字化系統,供企業在線申報數,并對省級林政分局的分類工作實現自動化。各地方林業部門對林政力量就企業申報信息的審核流程和方法進行指導和培訓。按照政府的規劃,企業分類系統要擴大到多個主要參與機構和單位。
專家表示,越南和歐盟現在已“同舟共濟”,一切拖延對雙方都不利。為了早日擁有進入歐盟市場的第一個“火車車次”和“綠卡”,實踐正在催促國家管理機構和越南企業都按照自己的義務和責任盡快做好自己的工作。企業和管理機構需要定期及時反映法律法規執行中的困難和障礙,向政府和各部委、地方提出為木材加工和出口行業發展排除困難和疏通資源。
要宣傳和鼓勵企業嚴格遵守有關產品原產地的法律規定;及時發現并通知國家管理機構嚴格處理商業欺詐行為;與國家機構密切配合應對貿易防御案件。另一方面,企業須主動制定生產經營計劃;及時應對市場波動;木材和林產品的生產和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林產品原產地文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
據林業總局,截至目前,越南全國有130多家省、直轄市企業被公認為第一類木材加工出口企業。平陽省被公認為第一類的共有69家企業,占企業總數的52%;其次是同奈省,有30家企業(占23%);平定省有22家企業(占1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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