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廣西林長制擴大試點工作方案》,明確新增南寧市武鳴區、橫縣,柳州市鹿寨縣,桂林市興安縣等11個縣區開展林長制試點。同時,除河池市和崇左市外,未列為試點單位的縣市區要選取1個鄉鎮開展試點。
2018年,我區啟動了林長制試點工作,河池市、崇左市,玉林市容縣、來賓市金秀瑤族自治縣被列為第一批試點單位。目前,該方案將這些市縣定為深化試點單位,要求今年5月底按方案要求建立完整的林長制組織體系、完備的制度體系和明確的責任體系,樹立林長公示牌,并根據林業生態建設需要明確一批重點生態工程。
新增試點單位則要在今年7月底前基本建立林長制。整縣區開展試點的單位,要設立縣、鄉、村三級林長。縣級設立總林長,由縣區主要負責人擔任;下設林長,由縣區政府分管林業工作的負責人擔任。鄉鎮林長由鄉鎮主要負責人擔任;村級林長由村委會主任擔任。只選取1個鄉鎮開展試點的縣市區,要在試點鄉鎮設立鄉、村兩級林長。
各級林長的責任范圍包括各自責任區域內的林地、濕地和綠化覆蓋區。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國有涉林企事業單位,原則上由法人代表和有關負責人任林長,承擔本單位森林資源保護發展主體責任,但在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林地保護、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查處和涉林問題整改等方面,應當服從當地總林長的指揮和協調。各級林長責任區域和職責范圍應立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