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副首相兼內政部長韶肯(SarKheng)正在努力推動《森林法》的修訂工作。他認為,在柬埔寨蒙多基里省,非法采伐泛濫,要遏止非法采伐,需要修訂《森林法》,下放更多管理權限給地方主管部門,從而更好地保護柬埔寨的森林資源。
柬埔寨《森林法》第一條規定了森林管理、采伐、使用、開發和保護框架,指出森林管護的目標是確保森林可持續經營,從而發揮森林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包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文化遺產保護。然而,《森林法》沒有授予地方林業主管部門足夠的權力,以打擊非法采伐,阻止森林資源的盜伐及非法出口。為此,他指定內政部國務秘書弗里奇(SakSetha)主持《森林法》的修訂工作。
《森林法》規定,森林由農業部負責管理。針對《森林法》修訂一事,柬埔寨農林漁業部部長榮薩孔(VengSakhon)指出,早在2014年和2015年,首相洪森就命令韶肯修訂森林法,但修訂工作遲遲沒有開始。為解決林業犯罪問題,農林漁業部已與各省省督充分開展了溝通交流工作,并授權各省打擊林業犯罪活動。如果省里發生林業犯罪活動,而省主管部門沒有打擊犯罪活動,那就是省里的問題。但他表示,愿意配合韶肯推動《森林法》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