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一院制議會對烏克蘭關稅地區以外(出口)的地區未加工木材的禁令期間,限制了國內每年2500萬立方米的原木消費。該法案(第5495號)的大約234名代表在二讀中修改了烏克蘭關于保護烏克蘭森林和防止非法出口未加工 木材 的一些法律。根據二讀文件的修正案,非法采伐及其在海關管制(走私)之外的進一步出口的行政和刑事責任已大大加強。
特別是行政犯罪的法規規定,非法采伐和運輸、存儲非法砍伐的樹,需要罰款15到30公民非稅最低收入(1非稅最低是17UAH),官員罰款從75年到150公民非稅最低收入(按當前立法——分別是從5到10,從7到12公民非稅收入最低收入)。
在一年內重復違犯的,罰款金額為公民最低30 - 60,官員最低300 - 600。此外,根據烏克蘭改動的刑法,在海關管制之外的,對為加工木材或稀有物種的違規行為,可處以3至5年監禁。群體或官員利用其官職反復或事先陰謀采取的相同行動,可處以5至10年監禁,剝奪占有某些職位的權利并沒收財產。
如果這些行動是由一群有組織的或大規模的個人犯下的,則適用于監禁10至12年的處罰,剝奪從事某些活動3年和沒收財產的權利。提供臨時禁令(從法律的生效日期時限八年)的出口生柴火(商品項uktv 4401 10 0000)境外海關介紹了烏克蘭海關制度下的法案二讀。該文件將于2019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