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木材資源豐富,森林覆蓋率占國土面積的37.8%,約3350萬公頃。盡管坦桑林業對GDP的貢獻率低,但在過去10年間增長了35%,從占GDP的2.6%增長到3.4%。坦桑樹種較繁多,按大類分,主要分為硬木和軟木兩種。硬木主要有酸枝木(如烏木)、雞翅木、檀香木、大葉紫檀和蘇木等;軟木主要是指人工種植林,以紅松為主。
據統計,坦桑約有1,140萬公頃天然森林可以進行商業采伐,這些樹木種類繁多,可進行半加工和深加工,用于工程建設、細木加工、家具制造等。
然而,坦桑跟很多非洲國家一樣,現在也禁止原木出口。除此以外,檀香木、樹根和木碳也禁止出口。板材允許出口,但厚度不能超過10cm。
坦桑約160萬公頃森林保護區位于水域豐盛地區,起到滋養保護水源和生態環境的作用,在此領域內的森林嚴禁砍伐。在林地省(LINDI)和桑島還有一些專門的林業保護區。林木的輪休期一般是3-5年。此外,坦桑有林業保護區,大都與其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一樣,即既是禁獵區也是禁伐區,占其國土面積的三分之一左右。
然而,雖然坦桑木材資源極為豐富,但其木材加工業卻相當落后。大多木材加工廠設備陳舊甚至關閉。一些個體小木材廠經營雖然較為活躍,也由于缺乏足夠的資金,只能從林場購買少量的樹木進行加工。而且,大部分加工成品因技術陳舊和操作不正確,質量較差,缺乏市場競爭力。此外,坦桑落后的基礎設施也制約了木材工業的發展。大多森林位于偏遠地區,許多地區尚未通電,且道路年久失修,有些地區尚未通車,使得木材砍伐和交通運輸十分困難。這種情況在短期內難以得到根本的改善。
坦桑森林資源產品出口總量不多。出口商品的種類主要有木雕工藝品,出口全世界;樂器,出口亞洲及歐洲;地板,出口西班牙、英國、德國等;紫檀和柚木原木,出口印度、阿曼、中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軟木板材,出口南非、索馬里、美國、阿曼;白檀木粉,出口印度、阿拉伯國家。
坦桑木材的出口量近兩年呈下降趨勢,究其原因主要有下列幾點:坦桑政府嚴格限制森林采伐并設置了嚴格的審批程序,在某種程度上制約了出口;森林工業落后,設備陳舊,生產加工的木材產品質量較差,缺乏市場競爭力;缺乏技術工人和資金;.基礎設施落后,偏遠地區采伐和運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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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商機
考慮到坦桑森林工業基礎薄弱,基本不具備深加工條件,中國企業可根據國內市場需求狀況,進口半成品或鋸材以規避坦桑對原木品種出口限制。
此外,質量較好木材制成品如家具等多從南非、歐洲、東南亞等地區進口,坦桑加工水平較差,有實力的中國企業可以來坦桑實地考察,探討以獨資或合資形式舉辦家具廠和其它木材深加工項目,其中部分產品可返銷國內或出口,同時還可以解決在中國和坦桑兩國發展中出現的雙邊貿易不平衡問題。
坦桑政府對木材及其加工產品出口有一套完整的手續和規定,對違反木材保護政策的懲罰也十分嚴厲。
目前,坦桑對林業投資并無特殊的鼓勵政策。中國企業在開發、出口或參與林業投資時一是應充分了解坦桑相關政策、法規。二是注意規避風險,眾所周知,林業投資周期較長,回收較慢,風險也較大,故應充分評估投資風險,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非洲坦桑尼亞木材出口政策
坦桑政府對木材及其加工產品出口有一套完整的手續和規定。
1.允許出口的木材及產品
①原木:僅限于柚木和檀木
②木材:軟木鋸材,如松樹和柏樹;柚木、檀木鋸材;所有硬木和軟木的地板制品;特殊用于樂器制造的木材,如黑木。
③半加工和加工成品:如木雕、工藝品、家具、門窗、桌椅等。
2.禁止出口的木材及產品
①除柚木、檀木和軟木外,其它硬木原木及其粗加工產品禁止出口。
②木炭
3.辦理出口許可
出口商在出口木材之前,需填寫一年內擬出口產品的出口申請表,同時向森林和養蜂局提交以下文件。
①公司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②貿易證書復印件
③由坦桑尼亞稅務局頒發的所得稅完稅證書復印件。
④客戶定單或詢盤復印件,標明價格、體積、重量和交易貨幣。
⑤銀行對出口商前一年經營報告復印件(僅用于更新出口許可)。
⑥由森林和養蜂局頒發的林業和蜂業貿易注冊證書復印件。
(中國木材網·新聞信息中心 轉)